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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

【基层话民生】法援民生工程让我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21-07-27 | 来源: | 作者: | 访问次数:

  我叫刘某某,今年76岁,是怀宁县江镇镇人,如今我能够安安稳稳地度过晚年,要感谢党和政府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好政策。

  我的老伴早年间去世,生了三个孩子,我后来就没有再娶了,一个人抚养这几个孩子长大成人。大儿子2016年去世了,还有一个二女儿和一个小儿子。我自己常年生病,心脏不太好,还有点脑梗,右手不能活动,现在被女儿送到一家养老院生活。我的女儿逢年过节都会来看我,生病住院也是花了她不少钱。我的小儿子对我不管不问,不愿给我赡养费,让我伤透了心。由于我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下地种庄稼,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在镇上养老服务机构的开销又全靠我女儿一个人提供,小儿子没有尽到基本的养老义务。于是我来到了江镇司法所,咨询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问题,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我,并耐心的听我讲完事情经过。听完我的倾诉,工作人员一方面找到我小儿子,做他的思想工作,告诉他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不仅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也是《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为我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支持我走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养老问题。办好相关法律援助的手续后,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余晓明师来帮助我。承办人员接到指派后,考虑到我行动不便,自行驱车到村里了解核实情况,帮我写了民事起诉状,向怀宁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来法院组织了庭前调解,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承办人员多次与我子女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再结合我二女儿和小儿子的实际情况,让小儿子支付2020年一年的赡养费用7200元,另从2021年元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其余生病住院等费用由二女儿和小儿子分摊。至此案件顺利解决,我对案件办理结果非常满意,我的养老问题终于盼来了好的结果。

  如果没有党和政府的帮助,我的问题还是会迟迟得不到解决。是法律援助给我带来了温暖,让我能够老有所养,我要再次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受援人刘某某口述,江镇镇司法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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