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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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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患癌女章某婚内抚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发布时间:2021-07-27 | 来源: | 作者: | 访问次数:

【案情简介】

章某于2013年与被告汪某依法登记结婚,婚后于2015年生有一女,汪某以开出租车为职业,章某则在工厂做缝纫工,在两人的共同努力下,家庭条件一直维持小康水平。可天有不测风云,2017年2月20日,章某因身体不适到上海H肝胆外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原发性肝癌伴肺转移”病症,这让原本平静的家庭如同发了一场大地震。在经过治疗后,章某的病情得以控制,这本是不幸中的万幸,但这场突然起来的大病改变了汪某对章某的相处态度,其不仅不积极对章某进行治疗,悉心照顾,反而拒绝为其继续治疗,还在生活中不时对其谩骂责备,这让身患重病的章某遭受着打击与压力。

这几日,本应是章某按照医嘱进行化疗治疗的日子,但汪某却带着家中所有存款和现金不知去向,章某四处寻找无果,通过奔走妇联、残联、爱心组织等部门求助,但汪某一直没有现身,章某无奈之下来到了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并决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

承办律师在接待过程中对章某的财产情况做了了解,章某陈述其在婚后与汪某共同购买了太湖县C小区房屋一栋,并共同购买该小区车位一个,生病期间,有爱心人士向章某捐赠善款6万余元一直由汪某保管,汪某还以章某患病为由向房产公司退回共同购买的小区车位,退款金额7.8万元,亦由汪某保管。

章某在哭泣声中陈述了自己的处境,这让在场的每个人对汪某的行为都产生了愤怒,但作为法律工作人员,承办律师认为最关键的是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章某陈述的情况,承办律师考虑了三个维权方案,其一,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处理,承办律师认为汪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遗弃罪,根据法律规定,章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汪某的刑事责任;其二,按照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三,按照婚内扶养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承办律师对三种方案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后,认为本案若是按汪某涉嫌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则需要对汪某涉嫌遗弃罪的证据进行大量收集,若是按照按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提起民事诉讼则需要查明章某与汪某的婚内共同财产这两种方案按程序走耗费大量时间,无法快的解决章某的急需问题考虑到受援人章某急需进行化疗治疗的费用,承办律师建议章某采用第三种方案,节约其诉讼时间成本,确保其快速拿到救命钱。《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本案汪某对重病的章某有扶养义务,在汪某不履行扶养义务时,章某可以起诉要求汪某支付扶养费,就证据而言,本案章某的病历能够达到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且需要扶养的证明目的。最终,在承办律师的建议下,章某选择按照婚内扶养纠纷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根据章某反映的情况,承办律师在立案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立即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并将章某的实际情况向承办法官做了说明。法院于2017年7月21日作出冻结汪某在B银行账户账号的裁定,并查明该账号存款27700元。在冻结该27700元的存款后,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的继续进行有了实质性意义。

汪某在其银行存款被冻结的情况下终于露面,法官于2017年7月21日对章某与汪某进行了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结果为:一、章某、汪某在B银行共同存款27700元,章某、汪某同意在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即时给付章某用于治疗疾病,章某自2017年7月22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新农合报销部分及本次给付的27700元外的剩余不足部分由汪某承担60%,其余部分由章某自行承担;二、汪某自2017年8月起每月10日前给付章某生活费8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在接待章某过程中,承办律师了解到其患有癌症且急需要进行化疗治疗,通过奔走妇联、残联、爱心组织等部门,最后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并决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

基于章某陈述的基本事实,如何准确选择和运用法律的工具帮助解决其切实问题是本案的关键,承办律师在综合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的考量后作出分析:
    一、选择按汪某涉嫌遗弃罪进行自诉或者报案处理的话,无法快捷的解决章某的急需问题,而且该案毕竟是家庭内部矛盾,按刑事案件处理的话,将会彻底伤害章某与汪某的夫妻感情,章某目前需要持续的治疗,按追究汪某刑事责任的思路处理将不利于章某自身后期疾病治疗的进行,且从证据角度分析,按遗弃罪追究汪某刑事责任处理的话,现有的证据也并不充分;

二、选择按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提起民事诉讼的话,将要经历较长的诉讼流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查明章某与汪某的婚内共同财产,这将要花费大量时间,不利于快速解决章某的实际问题,而且根据章某的陈述,其房产尚有按揭贷款未偿还,在此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分割也十分困难

三、选择按婚内扶养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能够便于法官快速查明案件的事实情况,提高案件办理速度和效率,进而达到章某快速拿财物进行疾病治疗的目的。身患癌症的章某可以说每天都在与死亡作斗争,在急需进行化疗治疗之际,如何快速拿到现钱进行疾病治疗是其申请援助的最大目的,承办律师认为选择这种诉求提起民事诉讼不失为最好的选择,至于后期若汪某继续有遗弃或者不给章某治病的情形,汪某可以在有了一定保障的基础上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申请对汪某财产的保全,有效避免汪某将有关财产进行转移、隐匿的行为保障受援人章某的合法权益,这是本案能够顺利进展一个关键的因素。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选择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面对一个事实问题,法律也许给出了多种解决途径,如何选择法律条文最有效、最快速的解决当事人的切实所需问题,这需要办案律师进行全局的把握,给当事人最佳的法律选择方案,以达到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诉讼目的,本案的成功办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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